研院培养办【2017】7号 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4-1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管理办法

(修订稿)

 

 为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中期检查时间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是研究生的必修环节。凡在我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均须进行中期检查。

1. 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应在开题报告通过满一年后进行,每个学期均可进行,但最迟应在正式答辩前六个月完成。

2.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由各学院自行组织。未能按规定通过中期检查的研究生,不允许按正常毕业时间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条  中期检查的内容与中期报告撰写要求

1中期检查是对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及论文进行阶段等方面的全面检查,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是否完成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学分、成绩如何(附成绩单);② 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完成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③ 完成的工作是否与开题报告内容相符;④ 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存在的问题、难点、拟采取的解决方案、下阶段工作进度安排。

2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的撰写格式详见《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

第三条  中期检查工作的评审要求

1.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公开答辩,严格把关。可根据专业研究方向和研究生人数,成立相应的中期检查考核小组。研究生教学督导组负责巡查,各培养单位、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2.硕士生中期检查须有3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者作为评审专家,博士生中期检查须有5名具有高级职称者作为评审专家,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相关学科及外校研究生导师参加。

3.参加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专家应当对中期报告进行评议,主要评议研究生的课程完成情况、学位论文进展情况、阶段成果取得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工作是否符合开题报告中的研究内容,对于已出现或预期出现的问题是否有解决方案,是否能够如期完成整个论文的研究工作、达到预期目标等。

第四条  中期检查的程序

1.发布通知。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由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学院向研究生发布通知和具体要求。

2.个人申请。研究生须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上传相关材料,导师进行审核。

3. 网上公告。中期检查答辩前学院应对中期检查的时间、地点、题目信息等予以网上公告。

4成立专家组。组长负责全体,秘书负责考核过程的安排、记录及相关材料的整理等。

5.汇报答辩。中期检查采取PPT汇报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阐述时间硕士生应不少于15分钟,博士生应不少于25分钟;专家点评及提问时间硕士生不少于20分钟,博士生不少于30分钟。

6.集体评议。中期答辩结束后,专家组进行集体评议,填写《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评价表》,给出是否通过的明确结论,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

7. 材料归档。中期检查工作的检查过程和完整材料,由考核小组秘书负责记录汇总,相关材料由学院负责归档。

第五条  中期检查结果处理

1.中期检查通过者,在一周内根据专家组的评议意见对原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导师同意签字后将学位论文中期报告送交所在学院保存。

2.中期检查未通过者,须根据专家组评议意见重新准备中期报告,可向学院申请参加下一次中期检查,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同时顺延。

3. 中期检查实行分流机制,分流程序如下:

1)对于多次中期检查仍未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如确认其不符合博士研究生培养条件但符合硕士学位申请条件者,经学生申请、导师(组)同意、学院审议通过并经研究生院复议通过,可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转为硕士研究生后,必须在一年内完成硕士阶段的学习及论文答辩,符合《长春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的,将授予硕士学位。不同意转硕士培养者,根据其所修完的课程按博士结业或肄业处理。

2)对于多次中期检查仍未通过的硕士研究生,如确认其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条件,根据其所修完课程按硕士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原《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管理办法》(长理工研字[2016]8号)废止,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原文件下载:研院培养办【2017】7号 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管理办法

附件:长春理工大学学位论文中期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