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研字【2025】15号 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07-03 发布者: 浏览次数:

长春理工大学

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管理办法

为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促进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提高,保证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位论文评阅程序

1.申请。研究生须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学位论文,提出学位论文评阅申请。导师登陆系统审阅学位论文,对学位论文进行学术评价、审核并提交申请。

2.资格审查。各学院审核学位申请者资格,主要包括:①是否满足学制年限; ②是否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③是否完成各培养环节;④是否达到创新性成果条件。

3.研究生学位论文须经“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具体处理意见详见《长春理工大学关于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的管理办法》。

4.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需要隐去研究生及导师姓名、学号、项目名称等信息。

第二条  学位论文评阅的时间

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于每年3月、6月、9月各组织一次。学校学位授予工作会议原则上一年组织三次,分别在6月份、9月份和12月份,如有特殊情况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提议可临时增加学位授予工作会议。

第三条  学位论文评阅的组织形式

研究生学位论文采用第三方平台专家评阅方式进行,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聘请五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双盲评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聘请两位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同行专家进行双盲评审。

第四条  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方法

1.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方法

1)送审返回的评阅意见书中五份评阅结论为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答辩者,博士研究生须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形成修改说明报告,对专家评阅意见逐条说明修改情况,由导师对论文修改情况审核确认后,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送审返回的评阅意见书中有一份评阅结论为不同意答辩者,视为论文评阅不通过,原则上不能申请本次答辩。博士研究生须全面地修改学位论文,形成详细修改说明报告,原则上半年后可再次申请送审。

3)送审返回的评阅意见书中有两份及以上评阅结论为不同意答辩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博士研究生须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论文送审。

2.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处理方法

1)送审返回的评阅意见书中两份评阅结论为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答辩者,硕士研究生须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形成修改说明报告,对专家评阅意见逐条说明修改情况,由导师对论文修改情况审核确认后,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送审返回的评阅意见书中有一份评阅结论为不同意答辩者,视为论文评阅不通过,原则上不能申请本次答辩。 硕士研究生须全面地修改学位论文,形成详细修改说明报告,原则上半年后可再次申请送审。

3)送审返回的评阅意见书中两份评阅结论均为不同意答辩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硕士研究生须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论文送审。

第五条  评阅结论学术异议处理办法

1.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中只有一份评阅结论为不同意答辩,学位申请人对学位论文评阅中作出的学术评价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学术复核。

2.学术复核流程

第一步,研究生应于收到全部评阅意见之日起7日内,形成书面申请学术复核报告,由导师签署意见,提交学院并向研究生院报备,逾期不再受理。

第二步,学院召开专家组会议,由学生及导师作为主述人进行陈述。经专家组认真讨论,若一致认为确实存在学术异议,则形成明确意见及结论,提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专家组由5-7名成员组成,其中须包括校外专家、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学科带头人、方向带头人和本学科知名教授。

第三步,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专家组所做出的意见及结论,就复核是否通过出具复核意见。复核通过的,由研究生院在原平台另聘专家对原论文进行双盲增评。博士学位论文增评3位专家评阅,硕士学位论文增评2位专家评阅(评阅费由导师经费扣除)。复核不通过的,本次学位申请无效,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论文送审。

专家组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的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不再接受再次复核。复核决定须于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回复申请人,并报备研究生院。

3.增评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方法

增评后,评阅结论均为“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答辩”,视为论文评阅通过,可申请答辩;增评后,评阅结论中仍有一份或以上“不同意答辩”,视为论文评阅不通过,本次学位申请无效,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论文送审。

第六条  学位论文再次送审的处理方法

1.再审论文可以由原专家评阅或者重新随机选择其他专家评阅。原专家若因不接评等原因无法抵达,则系统自动随机选择其他专家评阅。返回的评阅意见书结论为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答辩者,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再次送审论文的质量把关要求

初次送审不通过的学位论文,应引起研究生、导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各相关质量主体的高度重视。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全面地修改和完善学位论文,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再审申请审批表》,附专家意见的逐条修改落实情况,经师生修改确认签字后,提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进行认真、负责地学术把关,判定问题是否修改到位、学术水平是否达到要求,是否可以申请再次送审。对于多次送审不合格率高的单位,学校将约谈相关责任人,追究各主体责任,适度调整招生指标。

 附则

1.各环节产生的材料,如评阅意见书、修改说明报告等,须装入本人学位档案。多次送审者,只归档最后通过一轮的相关材料。

2.若导师指导学位论文出现多次评阅均为不合格或评阅意见主要集中在写作规范性问题而导致评阅结论为不合格,将视情况逐步限制其招生名额、暂停招生直至取消导师资格。

3.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把关不严、推脱责任、违反工作程序等情况,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严肃问责。

4.研究生院定期对各学科学位论文的评阅结论进行统计分析,分析数据作为学科评价、导师评价的参考依据。

5.学位论文评阅过程中,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对专家、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可取消导师招生资格、可给予研究生纪律处分。

第八条  对硕士、博士研究生实践成果报告评阅管理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开始执行,原《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管理办法》(长理工研字〔202031 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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