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研字【2016】20号 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校外实践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4-1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校外实践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精神,为规范我校研究生校外实践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外实践培养模式

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到本专业领域相关的校外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完成校外实践活动。实践过程中,研究生应在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的指导下,将理论知识与工作实际相结合,结合学位论文,参与实践单位管理、生产及科研、技术攻关等关键问题的研究,提高研究生的实际工作能力。

我校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学分后,方可进入校外单位实践。实践单位一般为与学校签订协议的研究生工作站。实践环节采用学校统一管理、学院和企业具体负责的方式。

研究生实践结束必须按考核要求完成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二、校外实践申请及过程管理要求

1.校外实践申请

研究生赴校外完成实践环节需填写《长春理工大学士研究生校外实践申请表》。申请批准后,填写《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保障书》。

2.过程管理要求

研究生校外实践环节的管理原则上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管理,具体组织及过程控制由研究生所在学院和校外实践单位共同实施,考核管理由校内导师、校外导师、研究生所在学院和校外实践基地共同完成,以校内导师考核为主。

研究生进入校外实践单位后,要求遵守实践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工作,虚心好学,在实践过程中注意培养自己的职业道德及敬业精神;虚心接受企业导师的指导与检查,努力完成实践计划中安排的各项任务。

研究生在校外实践单位实习过程中,由企业导师负责业务指导管理,由研究生所在学院指派联系人负责学生的日常生活、思想工作等管理。

三、校外实践环节考核办法

研究生在校外实践结束后,需填写《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校外实践考核表》(见附件3),考核表由企业导师评价、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由校内导师根据研究生实践成果及企业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给予最终考核成绩。


      原文件下载:长理工研字【2016】20号 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校外实践管理办法

附件:研究生校外实践相关表格(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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