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研字【2016】12号 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任课教师的聘任条件及任课教师的职责

发布日期:2020-04-1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任课教师的聘任条件及任课教师的职责

 

为了认真贯彻“严谨治学、加强管理”的精神,更好的促进我校研究生师资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确保研究生的教学质量,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任课教师的聘任条件

1.研究生任课教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和崇高理想。

2.研究生任课教师应具有三年以上的本科教学经验,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授课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3.研究生必修课的任课教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者。经教师所在学院组成的试讲考核小组考核通过后,填写《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任课教师试讲情况表》,方可讲授研究生课程。

4.专业课教师必须熟悉本学科前沿动态,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5.个别课程确需聘任外校教师授课的,需提前申请。填写《长春理工大学外聘任课教师审批表》,报研究生院和人事处审批和备案。

二、任课教师的职责

         1.研究生任课教师要努力学习业务,提高学术水平,要认真备课,组织好课堂教学、提高教学水平,要积极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注意因材施教,提高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和实践能力。

2.认真组织并制定教学大纲,根据课程和教学大纲的内容,选择教材和参考书。对于教学内容稳定,学生多的课程,要积极协助研究生院组织好教材建设。

3.按照选定的教材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必要时可印发补充文献资料。

4.研究生任课教师要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教材,争取达到“双语”教学。

5.研究生任课教师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及时反映科学技术的最新成就,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6.根据课程性质、课程内容及研究生的实际情况,注意因材施教,发挥研究生学习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7.要求研究生自学的内容,要认真检查其准备情况和学习质量。

8.研究生任课教师要负责研究生课外学习的指导工作。

9.在教学工作中要治学严谨、严格要求、严密管理、严肃纪律,维护好正常的课堂秩序和良好的教学环境,对迟到、早退和不认真听课、无故旷课的研究生要及时进行教育,对严重者要及时向研究生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反映。

10.任课教师要按研究生院的要求认真组织好对研究生的考核。

11.课程考试结束后要及时、公正、准确、合理地进行阅卷,并在考试结束后7天内将成绩录入“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三、任课教师应遵守的纪律

1.教师要为人师表,言行应文明、道德,不说、不做有损于教师形象的话和事。

2.任课教师不得在课堂及一切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以及其它错误思想,不得进行违法、违纪、违反社会公德的宣传活动。

3.从事课堂教学的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和提前下课,课间应按时休息。

4.任课教师不得为学生划定考试范围或重点,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泄漏考试内容。

5.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一般不得随意请事假或停课,如确需请假,必须事先办理手续,填写《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任课教师串调课申请表》。对于连续3次以上不能上课的,学院必须安排其他教师代课。

       6.任课教师要认真对待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组织的教学检查,对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回答,配合听课人员填写好《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听课记录单》,报研究生院备案,以作为对该任课教师评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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