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若干办法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要求,更好地发挥课程学习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着力培养研究生的知识获取能力、学术鉴别能力、独立研究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并加强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就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提出以下办法:
第一条 转变观念。切实转变只重科研忽视课程的实际倾向,高度重视课程学习在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把课程建设作为学科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课程质量作为评价学科发展质量和衡量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指标。
第二条 推动各学科课程体系建设。课程体系以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把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作为课程体系设计的根本依据,重视课程体系的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拓宽知识基础,培育人文素养,加强不同培养阶段课程体系的整合、衔接。
第三条 支持建设一批研究生学科核心课程。学科核心课程指学科中的主干课程,在课程体系中居于核心位置,与相关课程形成内在联系,能够代表学院和学科的教育主导。每个学科应建设3-5门核心课程。通过核心课程建设,调动研究生任课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科学合理、适应学科发展的研究生课程教学体系。
第四条 严格课程教学管理。出台“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按照规定程序办法严格教学管理。
第五条 完善课程教学评价监督体系。建立以教学督导为主、研究生评教为辅的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价监督机制,对研究生教学活动全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监督。完善评价反馈机制,及时向教师和相关部门反馈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和追踪整改工作。
第六条 创新考核方式,严格课程考核。根据课程内容、教学要求、教学方式等特点确定考核方式,注重考核形式的多样化、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重视教学过程考核,加强考核过程与教学过程的紧密结合。学位英语考试增加机考,提高考试透明度,综合考核研究生英语水平。
第七条 加强对研究生课程学习的支持服务。加强教学服务平台和数字化课程中心等信息系统建设,对研究生课程学习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第八条 积极组织研究生参加各种类型、级别的竞赛。通过参赛,促进研究生运用所学知识,探索和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团队意识,开展学术交流。
第九条 探索建立课程学习综合考核制度,分流或淘汰部分学生。根据学科、博士和硕士层次的实际情况,结合研究生中期考核,对研究生经过课程学习后知识结构、能力素质等是否达到规定要求进行综合考核。
第十条 支持研究生教研课题申报。针对研究生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索研究。
原文件下载:长理工研字【2016】6号 长春理工大学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若干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