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我校《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现启动2023年确定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类别
(一)学校2023年确定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受理包括:校内博士生指导教师聘任(以下简称校内新聘博导)、校外人员聘任我校博士生导师(以下简称校外新聘博导)的申报工作。
已获得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者不再参加任职资格的确定工作。
二、确定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学科
物理学、化学、机械工程、光学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9个一级学科。
三、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满足《办法》中规定的导师基本素质要求,能认真履行《办法》中所规定的导师职责。
(二)截止2023年 8 月31 日,年龄未满56 周岁。
(三)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了解和掌握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及发展趋势,有高水平的学术成果,并得到同行的认可。
(四)有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研究方向符合申请学科内涵。近五年作为项目组长承担有适合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论文选题的国家级或省级科研项目和其它有学术价值的横向科研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和良好的科研条件可供培养博士生。
(五)至少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且培养质量好。
(六)有协助其指导博士生的学术团队。
(七)必须在申请学科或相关学科具有博士学位。
四、确认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范围
(一)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二)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确定为我校博导。
(四)凡属以下情况者,不接受其申请:
1.本人或所指导的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2.近三年指导的硕士生学位论文在省级或校级抽检中有两人次及以上不合格者。
3.存在师德师风失范行为者。
五、校外新聘博导任职资格要求
校外新聘博导除应满足第三条、第四条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校外新聘博导应对提高我校学科建设水平和博士生培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二)校外新聘博导一般应是我校兼职教授,或与我校签署联合培养博士生协议单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外聘博导应在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较大影响,已承担了我校教学工作或合作科研任务。
(三)校外新聘博导应履行我校导师职责,与学校有密切稳定的联系。
六、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确认程序及时间安排
序号 |
工作流程 |
完成时限 |
工作内容 |
1 |
学位办发布通知 |
4月24日 |
学位办在官网发布2023年确定研究生导师资格通知 |
2 |
教师申请 |
5月4日前 |
符合遴选条件者向分委会提交材料 |
3 |
分委会材料初审 |
5月10日前 |
分委会初审申请者材料 |
4 |
初审材料报送 |
5月11日前 |
分委会向学位办提交初审合格者材料 |
5 |
材料复审 |
5月15前 |
学位办组织人事处、财务处、科研处等部门对材料进行复审 |
6 |
材料公示 |
5月20日前 |
复审合格材料公示3日 |
7 |
分委会提出拟任导师名单 |
6月10日前 |
分委会提出拟任导师名单且公示3日 |
8 |
拟任名单报送 |
6月13日前 |
分委会将拟任导师决议报送至学位办 |
9 |
校学位会审议 |
召开学位会当天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拟任导师名单 |
七、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材料如下:
(1)附件1《长春理工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纸版,1份,双面打印;电子版,1份,PDF格式,命名规则为:学院学科姓名申请表(例:理学院物理学张某某申请表)。
(2)《佐证材料》。电子版,1份,PDF格式,命名规则为:学院学科姓名佐证材料(例如:理学院物理学张某某佐证材料)。凡表格内有“提供佐证”字样处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包括:发表论文(刊物目录及论文首页)、专利授权证书、出版专著(专著封面、版权页)、目前承担科研项目(合同、证明)以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缺少佐证材料其成果视为无效,佐证材料可扫描或拍照保存至一份PDF文件内,请按《申请表》的填写内容先后顺序排序佐证材料,以方便核查。申请人签名处敲入姓名即可。
(3)5月4日前,申请人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上述材料。
(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遴选条件,进行申请材料的初审。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校学位办。
学院根据研究生导师资格任职条件对申报者《申请表》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和审核,对申报人自然情况、科研情况、成果情况、培养学生情况和师德师风情况进行审查并给出审查意见。与原件或与事实相符的方可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至学位办材料:
(1)附件1《申请表》。纸版、电子版全部汇总。
(2)佐证材料。电子版,全部汇总。
(3)附件2《XXX学院2023年确定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博导汇总)纸版、电子版各1份。
(4)附件3《XXX学院研究生导师异动情况备案表》纸版、电子版各1份。
上述(1)(2)(3)(4)电子版材料汇总至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某某学院博导材料(例:理学院博导材料)。
(5)5月11日前,分委会向学位办提交初审合格者材料。
八、其他
1.在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资格审核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本人和亲属的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不能参加组织领导、评议和审核等工作。
2.对审定过程和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诉材料进行核实之后做出仲裁。
对因非学术问题提出的申诉,由各级党组织和行政机构调查核实,提出书面结论,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仲裁。
3.对申报材料出现的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请资格。
4.导师发生退休、解聘、调离等各种异动情况的,经学院分委会同意,不再具备导师资格者名单(附件3)报送至学位办。
附件1:长春理工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2:XXX学院2023年确定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博导汇总)
附件3《XXX学院研究生导师异动情况备案表》(包含博导和硕导)
下载:长春理工大学关于2023年确定博导任职资格的通知及附件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