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建设、改革与研究,总结并推广我校近年来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成果与经验,表彰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同时为申报省级、国家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做好培育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以下简称“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学校相关单位直接承担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人员均可申请本次研究生教学成果奖。
2. 研究生教学成果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反映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的重大突破和重要成果,在人才培养的实践、改革、研究中发挥示范引领和激励作用。
3. 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化评价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科教融汇、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强研究生课程教材建设、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强化培养过程管理、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推进卓越工程师培养、推进教育数字化改革、人工智能赋能教育教学等方面。
4. 对于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得重复申报。如获奖成果在原有基础上有重大突破、取得重大成绩,可再次申报(需提供再次申报情况说明)。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成果必须经过2年以上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2. 成果第一完成人应是我校正式职工,具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的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 个人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研究生成果奖限1项,每项教学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8人;中层及以上干部作为第一完成人和其他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总计不超过2项。
4. 各推荐单位对本单位研究生教学成果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对成果完成人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等方面严格把关。
三、申报程序
1. 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教学成果,由个人或项目组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 本次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及相关部处推荐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不限名额,请各学院及部处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推荐优秀成果,推荐项目超过1个的应排序推荐。
3. 研究生院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选。
4. 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选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请校长办公会审议,由学校正式下文公布获奖名单。
四、申报材料
请各学院于2025年9月8日前报送以下申报材料的电子版。
1. 《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Word、签字盖章PDF版),不能超过申报书中规定的字数,正文内容请用宋体小四号,以“申报书-成果名称”命名。
2. 5000字内的教学成果总结(正文内容请用宋体小四号)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PDF版),须有材料目录,以“申报书附件-成果名称”命名。
3. 300-500字内的教学成果摘要(PDF版),正文内容请用宋体小四号,以“教学成果摘要-成果名称”命名。
4. 匿名版教学成果总结,内容须和申报书附件中的教学成果总结一致,但不得出现成果完成人和成果完成单位的名称,可用XXX代替,图片或照片有成果完成人和成果完成单位信息的,相关信息需模糊处理,以“教学成果总结-成果名称”命名。
5. 《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2,Excel、签字盖章PDF版)。
五、其它
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原则上将从校级获奖教学成果中遴选产生,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
联系人:范薇,电话:85582542
附件:
1. 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3.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填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