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经个人申报,研究生培养学院推荐,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在广泛听取意见、严格审核的基础上,由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现将评审指标体系和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3月23日-3月27日),公示结果见研究生院办公室门口。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431-85582542
联系人:范老师
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