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确定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7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长理工研字〔2019〕33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现启动2021年确定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一、受理类别

学校2021年确定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受理包括:校内硕士生指导教师聘任(以下简称校内新聘硕导)、校内硕士生指导教师跨学科聘任硕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校内跨学科聘硕导)、校外人员聘任我校硕士生导师(以下简称聘硕导)的申报工作。

另外,凡是我校外聘硕导,从带生的第一年算起至今年5月1日止,聘期已经满3年或超过3年者,均需参加此次外聘硕导的申报,重新确定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简称校外续聘硕导)。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外聘硕导资格。

已获得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者不再参加任职资格的确定工作。

二、确定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学科

我校所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三、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满足《办法》中规定的导师基本素质要求,能认真履行《办法》中所规定的导师职责

(二)截止2021 8 月31 日,年龄未满57周岁。

(三)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研究方向符合申请学科内涵。近五年作为项目组长承担有适合硕士生论文选题的科研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和良好的科研条件可供培养硕士生。

(四)在本学科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指导过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且指导效果好。

四、确认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范围

(一)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二)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二年及以上人员。

(三)凡属以下情况者,不接受其申请:

 1.本人或所指导的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2.存在师德师风失范行为者。

五、聘硕导和校外续聘硕导要求

聘硕导和校外续聘硕导除应满足第三条、第四条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仅限在专业学位选聘外聘硕导,学术学位原则上不聘请校外导师。

(二)外聘硕导应是与我校签署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单位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或技术专长,在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外聘硕导应能履行我校导师职责,和校内导师共同做好专业学位硕士生的课程、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等指导工作。

六、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确认程序及时间安排

工作流程

完成时限

工作内容

学位办发布通知

427

学位办在官网发布2021年确定研究生导师资格通知

教师申请

5月8日前

符合遴选条件者向分委会提交材料

分委会材料初审

5月11

分委会初审申请者材料

初审材料报送

5月12

分委会向学位办提交初审合格者材料

材料复审

5月21前

学位办组织人事处、财务处、科研处等部门对材料进行复审

材料公示

526

复审合格材料公示3日

分委会提出拟任导师名单

6月10日前

分委会提出拟任导师名单且公示3日

拟任名单报送

6月13日前

分委会将公示无异议的拟任导师名单报送至学位办

校学位会审议

6月24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拟任导师名单

  七、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材料如下:

1附件1长春理工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纸版,1份,双面打印;电子版,1份,PDF格式,命名规则为:学院学科姓名申请表(例:理学院物理学张某某申请表

2佐证材料电子版,1份,PDF格式,命名规则为:学院学科姓名佐证材料(例:理学院物理学张某某佐证材料凡表格内“提供佐证”字样处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包括:发表论文(刊物目录及论文首页)、专利授权证书、出版专著(专著封面、版权页)、目前承担科研项目(合同、证明)以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缺少佐证材料其成果视为无效,佐证材料可扫描或拍照保存至一份PDF文件内按《申请表》的填写内容先后顺序排序佐证材料,方便核查申请人签名处敲入姓名即可。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送至学位办材料:

    (1《申请表》。纸版和电子版全部汇总。

 (2 佐证材料电子版,全部汇总

 (3)附件2.XXX学院2021年确定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硕导汇总)纸版和电子版各1份。

上述(1)(2)(3)电子版材料汇总至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某某学院硕导材料。

※※※注意:申请校内跨学科聘硕导”者的材料均由跨学科(专业)聘任学位点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核和报送。

  、其他

1.在硕士生指导教师的资格审核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本人和亲属的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不能参加组织领导、评议和审核等工作。

2.对审定过程和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诉材料进行核实之后做出仲裁。

对因非学术问题提出的申诉,由各级党组织和行政机构调查核实,提出书面结论,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仲裁。

3.对申报材料出现的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请资格。

 

附件1.《长春理工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2.XXX学院2021年确定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硕导汇总)

长春理工大学关于2021年确定硕导任职资格的通知及附件

 

                                                                                                          202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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