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工研字【2020】31号 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管理办法(2020.11月修订)

发布日期:2020-11-23 发布者: 浏览次数:

长春理工大学

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管理办法

 

 

 

为完善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促进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提高,保证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位论文评阅的程序

1.申请。研究生须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论文,提出评阅申请。导师登陆系统审阅论文,填写《研究生指导教师综合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学术评价、审核并提交申请。

2.资格审查。各学院审核学位申请者资格,主要包括:①是否满足学制年限;②是否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③是否完成各培养环节;④是否公开发表学术成果。博士、硕士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成果的数量和水平由各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及学科特点制定细则。

3.质量审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及学术水平进行审查,均须进行预答辩(遵照《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预答辩通过后完成提交。

4.研究生学位论文须经“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具体处理意见详见《长春理工大学关于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的管理办法》。

5.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需要隐去研究生及导师姓名、学号、项目名称、个人简介等内容。

第二条  学位论文评阅的时间

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于每年三月份、九月份各组织一次。学校学位授予会原则上于每年六月份、十二月份各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可增加一次。

第三条  学位论文评阅的组织形式

1. 研究生学位论文采用教育部平台专家评阅方式进行,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博士研究生聘请五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原211院校)进行双盲评审,硕士研究生聘请两位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同行专家进行双盲评审。

2. 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须满足各学科规定的学术成果条件。

3. 所有学术成果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博士研究生成果须经研究生院复核。

第四条  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方法

1.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方法

1)送审返回的评阅意见书五份评阅结论全部为同意答辩者,博士研究生须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形成修改说明报告,对专家评议意见逐条说明修改情况,由导师对论文修改情况审核确认后,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送审返回的评阅意见书中有一份评阅结论为不同意答辩者,视为论文评阅不通过,原则上不能申请本次答辩。由博士研究生认真修改后参加下次评阅,须对专家评阅意见尤其是不同意答辩专家的评阅意见逐条解释及阐明修改情况,形成详细修改说明报告,与学位论文一并匿名递送原不同意答辩专家评阅。

如本人和导师认为确属学术争议问题,需经“学术争议审议流程”(形成书面报告,导师签署意见,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审议,由学生及导师作为主述人进行陈述。若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真讨论,一致认为确实存在学术争议,则形成明确意见及结论,提请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议,如一致认为确实存在学术争议,则形成明确意见及结论,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主席作为主述人进行陈述,校学术委员会给出明确意见和结论),结论为存在学术争议的,由研究生院增聘三位校外专家,对原论文进行重新评阅。重新评阅后,三份评阅结论均为“同意答辩”,视为论文评阅通过,可申请答辩。若有一份及以上评阅结论为“不同意答辩”,视为论文评阅不通过。

3)送审返回的评阅意见书中有两以上评阅结论为不同意答辩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博士研究生须根据评阅人的意见认真修改论文,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论文送审。

2.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方法

1)送审返回的评阅意见书中两份评阅结论全部为同意答辩者,硕士研究生须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由导师对论文修改情况审核确认后,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送审返回的评阅意见书中有一份评阅结论为不同意答辩者,视为论文评阅不通过,原则上不能申请本次答辩。由硕士研究生认真修改后参加下次评阅,需形成详细修改说明报告,与学位论文一并匿名递送原不同意答辩专家评阅。

如本人和导师认为确属学术争议问题,需经“学术争议审议流程”(形成书面报告,导师签署意见,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审议,由学生及导师作为主述人进行陈述。若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真讨论,一致认为确实存在学术争议,则形成明确意见及结论,提请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议,如一致认为确实存在学术争议,则形成明确意见及结论,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主席作为主述人进行陈述,校学术委员会给出明确意见和结论),结论为存在学术争议的,由研究生院增聘两位校外专家,对原论文进行重新评阅。重新评阅后,两份评阅结论均为“同意答辩”,视为论文评阅通过,可申请答辩。若有一份及以上评阅结论为“不同意答辩”,视为论文评阅不通过。

3)送审返回的评阅意见书中两份评阅结论为不同意答辩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硕士研究生须根据评阅人的意见认真修改论文,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论文送审。

第五条  学位论文再次送审的处理方法

1. 二次送审

二次送审须送原专家,评阅结论为同意答辩视为通过,评阅结论同意答辩视为不通过。二次送审原专家若因不接评等原因无法抵达,则自动随机送另外两位专家,二份评阅结论均为同意答辩视为通过,一份评阅结论为不同意答辩者视为不通过。

2. 三次送审

若二次送审仍未通过,三次送审时提供选择机会,或者送原专家,或者重新送两位随机专家。送原专家,评阅结论为同意答辩视为通过,评阅结论同意答辩视为不通过;重新送两位专家,两份评阅结论均为同意答辩者视为通过,有一份评阅结论为不同意答辩者视为不通过。三次送审时须附详细修改说明报告。

3.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再次送审论文的质量把关要求

初次送审不通过的学位论文,应引起研究生、导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各相关质量主体的高度重视。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全面地修改和完善学位论文,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二审申请审批表》,附专家意见的逐条修改落实情况,经师生修改确认签字后,提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进行认真、负责地学术把关,判定问题是否修改到位学术水平是否可以申请二次送审。对于二次送审不合格率高的学院,学校将约谈相关责任人、追究各主体责任、招生指标适度调整。

三次送审的申请及学术把关流程,与二次送审相同。

第六条 各环节产生的材料,如评阅意见书、修改说明报告等,须装入本人学位档案。多次送审者,只归档最后通过一轮的相关材料。

第七条  附则

1. 导师不能正确分析理解评阅意见,表明缺乏责任心和科学态度;学位论文反复评阅不能通过,或论文评议意见主要集中在形式和规范性上或由于论文规范导致评阅结论为不通过,逐步限制其招生名额、暂停招生直至取消导师资格。

2. 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把关不严、推脱责任、违反工作程序等情况,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严肃问责。

3. 学位论文的评阅结论定期进行分学科统计分析,将作为学科评价、导师评价的参考依据。

4. 评阅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对专家、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导师可取消招生资格、研究生可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原《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管理办法》(长理工研字20167号)、原《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管理办法》(长理工研字201642号)、原《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管理办法》(研院培养办20179)、原《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管理办法》(研院培养办201816)废止。

第九条  解释权归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附:原始红头文件

附件1: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二审/三审申请审批表

附件2:(送审前提交)二次送审从导师账户扣费清单

附件3:学位论文修改说明参考模板(随论文二次送审)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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