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学院: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吉教科〔2023〕15号)要求,学校现开展2023年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的立项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文件遵循:申报人需遵循吉教科〔2023〕15号文件精神,满足《附件1.吉林省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方案》和《附件2.吉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立项建设工作方案》的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
2. 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申报的硬性条件:
(1)课程来源:是目前仍在执行期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学分课程。
(2)授课轮数:课程主讲教师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两轮(附件3的1-1教学情况栏目要求,需提供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的截图)。
(3)成员身份:可由一名教师讲授,也可由教学团队共同讲授,团队成员须以主讲或辅讲身份确实承担过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
(4)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师德师风良好。
以上4点为申报硬性条件,由申报学院负责把关,符合条件的方可被学院推荐上报。如学校抽查发现违规推荐,则取消下年度该学院本类别的推荐资格。
3.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申报的硬性条件:
(1)案例来源:依托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而进行。
(2)团队组成: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岗教师,申报团队不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人员须系统讲授过所申报课程或相关课程(对于专任教师较少的学科,本条可适当放宽要求,主讲、辅讲身份均可)。
(3)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师德师风良好。
以上3点为申报硬性条件,由申报学院负责把关,符合条件的方可被学院推荐上报。如学校抽查发现违规推荐,则取消下年度该学院本类别的推荐资格。
4. 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应结合省教育厅下达的立项建设工作方案,统筹设计课改方向、扎实构建实施方案,认真打磨申报材料。
(2)真实性要求:2023年度的省级申报书与往年相比细化了填报要求,对于任课情况、教学业绩、获奖成果等,均要求提供管理系统截图、索引截图或版权页截图。
二、申报限额
我校向吉林省教育厅推荐申报的限额是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6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6项。各学院须先经过院内遴选,课程和案例合计不超过2项。
三、申报程序
1.学院推荐。各学院组织院内评审,同类别超过1项的,须汇总表排序上报。
2.专家评审。研究生院聘请专家按照项目立项建设的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通过评审的项目即视为2023年校级立项,按打分排序推荐课程前6门、案例前6项继续申报省级。
3.网上公示。评审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对公示通过的项目给予正式校级立项,校发红头文公布。
5.获得推荐继续申报省级的项目,登录吉林省教育厅申报系统,进行线上申报。请确保申报内容不涉密,可在互联网上公开评审。
四、项目管理
1.项目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承担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可从学院的研究生管理费支出,学院负责项目管理;研究生院根据学校经费批复情况对获批为省级立项的项目提供经费支持。
2.动态管理。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获批为省级立项的,由学校负责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组织项目验收工作,获批为校级立项的,由承担学院负责按照学校要求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五、材料报送
以学院为单位整体报送申报材料。
答辩之前只提交电子版进行形式审查。
形审意见反馈修改后,答辩时项目组自行携带纸质版参加答辩。
公布立项后,须提交电子版+纸质盖章版,用于线上申报和学校备案。
1.电子版提交要求:一个学院一个文件夹:
子夹1:课程相关(附件3+附件5)
命名规则:课程_推荐排序号_负责人姓名_课程名称
课程的佐证材料须附在申报书后,作为一个完整文件提交。
子夹2:案例相关(附件2+附件6)
命名规则:案例_推荐排序号_负责人姓名_案例名称
案例的佐证材料须附在申报书后,作为一个完整文件提交。
2.纸质版提交要求:申报书按每门课程单独简装成册,所有附件、佐证材料,请附于申报书后一并装订,材料份数将于第二轮通知公布。
3.联系人:范薇老师 85582542。
六、日程安排
时间节点 |
工作内容 |
具体要求 |
2023年9月22日 |
报送电子版(附件3、4、5、6) |
—— |
2023年9月25日 |
研究生院形式审查 |
抽查申报条件 审查申报质量 |
2023年9月26-27日 |
项目组修改材料 |
按反馈意见修改 |
2023年9月28-29日(暂定) |
研究生院组织项目答辩 |
自行携带纸质材料 8分钟以内PPT |
2023年9月29日-10月7日 |
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
—— |
2023年10月9日 |
所有2023年立项项目按要求提交材料 |
详见后续通知 |
2023年10月10日-13日 |
被推荐申报省级项目进行线上申报 |
—— |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