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
为做好我校2021年夏季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的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6月8日前(截止6月8号):
(1)各学院完成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2)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完成审议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校优秀博硕学位论文评选、确定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和招生资格认定等工作。
6月11日前(截止6月11号):
(1)各学院向学位办公室送交学位申请有关材料。
(2)各学院向学位办公室送交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决议。
(3)各学院向学位办公室送交学位授予、毕(结)业决议。
(4)各学院向学位办公室报送确定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决议。
6月24日:预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学位办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