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21年夏季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5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

为做好我校2021年夏季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的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6月8日前(截止6月8号):

1)各学院完成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2)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完成审议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校优秀博硕学位论文评选、确定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和招生资格认定等工作。

6月11日前(截止6月11号):

1)各学院向学位办公室送交学位申请有关材料。

2)各学院向学位办公室送交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决议。

3)各学院向学位办公室送交学位授予、毕(结)业决议。

4)各学院向学位办公室报送确定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决议。

6月24日:预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学位办

                                   2021年5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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