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现启动2024年确定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类别
学校2024年确定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受理包括:校内硕士生指导教师聘任(以下简称校内新聘硕导)、校内硕士生指导教师跨学科聘任硕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校内跨学科聘硕导)、校外人员聘任我校硕士生导师(以下简称校外新聘硕导)和校外人员续聘任我校硕士生导师(以下简称校外续聘硕导)的申报工作。
我校外聘硕导,从聘任的第一年算起至今年6月31日止,聘期已满3年或超过3年者,均需参加此次校外续聘硕导申报工作,重新确定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外聘硕导资格。即在2021年6月31日前,被我校聘为外聘硕导者均需参加此次外聘硕导的续聘工作(外聘硕导名单发至各学院秘书处)。
校内已获得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者不再参加任职资格的确定工作。
二、确定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学科
我校所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三、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满足《办法》中规定的导师基本素质要求,能认真履行《办法》中所规定的导师职责。
(二)截止2024年 8 月31 日,年龄未满57 周岁。
(三)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研究方向符合申请学科内涵。近五年作为项目组长承担有适合硕士生论文选题的科研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和良好的科研条件可供培养硕士生。
(四)聘任在教学科研岗位,且在本学科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的专任教师。
四、确认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范围
(一)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二)具有博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教学或科研岗位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具备任职资格者。
(三)凡属以下情况者,不接受其申请:
1.本人或所指导的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2.存在师德师风失范行为者。
五、校外新聘硕导和校外续聘硕导要求
校外新聘硕导和校外续聘硕导除应满足第三条、第四条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仅限在专业学位选聘外聘硕导,学术学位原则上不聘请校外导师。
(二)外聘硕导应是与我校签署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单位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或技术专长,在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外聘硕导应能履行我校导师职责,和校内导师共同做好专业学位硕士生的课程、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等指导工作。
六、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确认程序及时间安排
序号 |
工作流程 |
完成时限 |
工作内容 |
1 |
学位办发布通知 |
4月20日 |
学位办在官网发布2024年确定研究生导师资格通知 |
2 |
教师申请 |
4月30日前 |
符合遴选条件者向分委会提交材料 |
3 |
分委会材料初审 |
5月10日前 |
分委会初审申请者材料 |
4 |
初审材料报送 |
5月11日前 |
分委会向学位办提交初审合格者材料 |
5 |
材料复审 |
5月15前 |
学位办组织人事处、财务处、科研处等部门对材料进行复审 |
6 |
材料公示 |
5月20日前 |
复审合格材料公示3日 |
7 |
分委会提出拟任导师名单 |
6月10日前 |
分委会提出拟任导师名单且公示3日 |
8 |
拟任名单报送 |
6月13日前 |
分委会将拟任导师决议报送至学位办 |
9 |
校学位会审议 |
召开学位会当天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拟任导师名单 |
七、 提交初审材料
(一)申请人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材料如下:
(1)附件1《长春理工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纸版,1份,双面打印;电子版,1份,PDF格式,命名规则为:学院学科姓名申请表(例:物理学院物理学张某某申请表)。
附件3《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行业产业导师)申请表》此表仅限申请者为非高校、研究所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人员填写。纸版,1份,双面打印;电子版,1份,PDF格式,命名规则为:学院学科姓名申请表(例:物理学院物理学张某某申请表)。
(2)佐证材料,凡表格内有“佐证”字样处均需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不涉密)。
校内人员提交佐证:登陆人事系统,进入业绩管理模块,分别点击进入论文信息管理、科研项目信息管理、专利信息管理等模块后,分别截图,插入WORD中,打印后,夹入本人《申请表》,上交纸版即可。
截图要求:成果界面截图要完整。其中:论文信息管理截图要有“年度、论文名称、发表日期、刊物名称、刊物类别、所属单位、第一作者、本人排名、状态”9个字段;科研项目信息管理截图要有“年度、科研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本人排名、所属部门、开始日期、结束日期、项目级别、项目类别、合同经费、状态”12个字段。字段设置可以通过右上角“列表设置”按钮进行增减。纸版佐证材料中标明:学院学科姓名类别(例如:物理学院光学张丽科研项目),同时请在打印后的纸版佐证材料截图中用“√”号标识出《申请表》中罗列的科研项目或者论文,以方便核查。具体截图格式见附件4。
校外人员提交佐证:电子版,1份,PDF格式,命名规则为:学院学科姓名佐证材料(例如:理学院物理学张某某佐证材料)发表论文(刊物目录及论文首页)、专利授权证书、出版专著(专著封面、版权页)、目前承担科研项目(合同、证明)以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缺少佐证材料其成果视为无效,佐证材料可扫描或拍照保存至一份PDF文件内,请按《申请表》的填写内容先后顺序排序佐证材料,以方便核查。申请人签名处敲入姓名即可。
(3)4月30日前,申请人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上述材料。
(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遴选条件,进行申请材料的初审。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校学位办。
学院根据研究生导师资格任职条件对申报者《申请表》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和审核,对申报人自然情况、科研情况、成果情况、培养学生情况和师德师风情况进行审查并给出审查意见。与原件或与事实相符的方可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至学位办材料:
(1)附件1《申请表》和附件3。纸版和电子版全部汇总。
(2)佐证材料。纸版(校内人员)、电子版(校外人员),全部汇总。
(3)附件2《XXX学院2024年确定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硕导汇总)纸版和电子版各1份。
上述(1)(2)(3)电子版材料汇总至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某某学院硕导材料。
(4)校内跨学科聘硕导”者的材料均由跨学科(专业)聘任学位点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核和报送。
(5)5月11日前,分委会向学位办提交初审合格者材料。
八、其他
1.在硕士生指导教师的资格审核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本人和亲属的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不能参加组织领导、评议和审核等工作。
2.对审定过程和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诉材料进行核实之后做出仲裁。
对因非学术问题提出的申诉,由各级党组织和行政机构调查核实,提出书面结论,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仲裁。
3.对申报材料出现的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请资格。
附件1.《长春理工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2.XXX学院2024年确定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硕导汇总)
附件3.《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行业产业导师)申请表》(非高校、研究所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人员填写)
附件4:佐证材料截图样式
下载:长春理工大学关于2024年确定硕导任职资格的通知及附件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