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
为做好我校2024年夏季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的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6月7日前(截止6月7号):
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完成博士、硕士毕业、学位授予相关工作,校优秀博硕学位论文评选,确定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和招生资格认定等工作。
6月12日前(截止6月12号):
(1)各学院向学位办公室送交研究生学位档案。
(2)各学院向学位办公室送交学位授予、毕(结)业决议。
(3)各学院向学位办公室送交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决议。
(4)各学院向学位办公室报送确定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决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预计6月24日)
学位办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