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现启动2026年确定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类别
学校2026年确定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受理包括:校内硕士生指导教师聘任(以下简称校内新聘硕导)、校外人员聘任我校硕士生导师(以下简称校外新聘硕导)、校外人员续聘任我校硕士生导师(以下简称校外续聘硕导)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行业导师)的申报工作。
凡我校外聘硕导,从聘任的第一年算起至今年6月31日止,聘期已满3年或超过3年者,均需参加此次校外续聘硕导申报工作,重新确定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外聘硕导资格。即在2023年6月31日(不含)前,被我校聘为外聘硕导者均需参加此次外聘硕导的续聘工作(外聘硕导名单发至各学院秘书处)。
校内已获得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者不再参加任职资格的确定工作。
二、确定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学科
我校所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三、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满足《办法》中规定的导师基本素质要求,能认真履行《办法》中所规定的导师职责。
(二)截止2026年 8 月31 日,年龄未满57 周岁。
(三)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研究方向符合申请学科内涵。近五年(2021年6月以来)作为项目组长承担有适合硕士生论文选题的科研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和良好的科研条件可供培养硕士生。
(四)聘任在教学科研岗位,且在本学科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的专任教师。
四、确认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范围
(一)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二)具有博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教学或科研岗位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具备任职资格者。
(三)凡属以下情况者,不接受其申请:
1.本人或所指导的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2.存在师德师风失范行为者。
五、校外新聘硕导和校外续聘硕导要求
校外新聘硕导和校外续聘硕导除应满足第三条、第四条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仅限在专业学位选聘外聘硕导,学术学位原则上不聘请校外导师。
(二)外聘硕导应是与我校签署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单位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或技术专长,在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外聘硕导应能履行我校导师职责,和校内导师共同做好专业学位硕士生的课程、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等指导工作。
六、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行业导师)的申报条件按照长春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行业导师)聘任与管理办法(试行)(研院学位办〔2024〕2号)执行(见附件2)。
七、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确认程序及时间安排
序号 |
工作流程 |
完成时限 |
工作内容 |
1 |
学位办发布通知 |
4月22日 |
学位办在官网发布2026年确定研究生导师资格通知 |
2 |
教师申请 |
5月6日前 |
符合遴选条件者向分委会提交材料 |
3 |
学院材料初审 |
5月10日前 |
学院初审申请者材料 |
4 |
初审材料报送 |
5月13日前 |
学院向学位办提交初审合格者材料 |
5 |
材料复审 |
5月23前 |
学位办组织人事处、财务处、科研处等部门对材料进行复审 |
6 |
材料公示 |
5月30日前 |
复审合格材料公示3日 |
7 |
分委会提出拟任导师名单 |
6月10日前 |
分委会提出拟任导师名单且公示3日 |
8 |
拟任名单报送 |
6月13日前 |
分委会将拟任导师决议报送至学位办 |
9 |
校学位会审议 |
召开学位会当天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拟任导师名单 |
八、申请材料提交
教师登陆新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提交申请信息。具体操作见附件1.导师遴选操作手册--导师角色。5月6日前,申请人完成申请。
九、其他
1.学院根据研究生导师资格任职条件对申报者《申请表》内容进行审查,对申报人自然情况、科研情况、成果情况、培养学生情况和师德师风情况进行认真审后方可提交。
2.在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资格审核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本人和亲属的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不能参加组织领导、评议和审核等工作。
3.对审定过程和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诉材料进行核实之后做出仲裁。
对因非学术问题提出的申诉,由各级党组织和行政机构调查核实,提出书面结论,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仲裁。
4.对申报材料出现的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请资格。
附件:
附件1.导师遴选操作手册--导师角色
附件2.长春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行业导师)聘任与管理办法(试行)(研院学位办〔2024〕2号)
下载通知及附件:硕导通知、附件1、附件2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