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教材管理办法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国家事权,打造精品教材, 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 号)和国家教材委员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指南》(国教材〔2021〕2号)文件要求,规范教材管理,发挥教材育人功能,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学校本科生和研究生阶段使用的境内外公开出版教学用书、校内自编讲义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等。
其中境外教材,包括外文原版(影印版)境外教材、翻译(编译)版境外教材、外籍教师自带讲义等。
第三条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由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学校开设的属于“马工程”重点教材建设的课程,按照教育部、中宣部相关要求,必须选用“马工程”重点教材。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学校教材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成立教材工作组织机构,负责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等工作。学校党委对学校教材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教材工作领导委员会,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主任,主管本科生教育副校长、主管研究生教育副校长任副主任,委员包括校党委宣传部部长、教务处处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党校校长及各学院(部)党政负责人 1 人,教务处和研究生院主管教材工作的副处长任委员会秘书。教材工作领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教材办)设在教务处。
教材工作领导委员会负责学校教材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审核。教材办在教材工作领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工作,负责全校教材建设规划,组织评审、遴选、推荐各级教材建设立项、精品(优秀) 教材;组织教材选用、征订和发放工作;检查教材工作各项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组织教材研究和评价等工作。
第六条 学院(部)的教材工作由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负责,所做决策须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方可生效。教材选用计划根据学校党委相关要求须先经学院(部)党委会进行政治审核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学院(部)党委对学院(部)教材工作负总责。
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负责审核本单位教材编写和选用计划,负责对编写及选用教材质量进行把关;组织本单位申报教材建设立项以及教材研究和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 教材规划
第七条 教材办具体负责学校教材规划工作。教材规划每 5 年一次,应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优势、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规划形成后报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执行。一个规划周期内进行 2~3 次教材建设立项,分阶段完成教材规划任务。根据教材规划确定每次教材建设立项的侧重点。
第八条 教材建设立项原则
(一)学校鼓励学术造诣深、科研成果显著、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立项编写高质量、有特色、适用性强的教材或讲义。
(二)立项建设教材须是能够反映学校学科优势、特色及高水平科研、教学研究成果的教材;或是体现新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成果的教材;或是解决教学急需、填补空白的新教材。
(三)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原则上不支持编写教材,鼓励教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
第九条 教材建设立项管理
(一)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针对立项的必要性、先进性和科学性、可行性等在学院(部)内进行充分的论证,决策经党
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教材办。
(二)学校聘请同行专家对申请立项建设的教材样稿进行函审,审核通过的样稿再经会评,会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列入学校公开出版教材建设计划。
(三)学校与各项目负责人签订立项出版合同,项目建设期一般为2年。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计划开展对立项项目内容的研究和编写工作,履行相应义务,确保高质量完成教材编写。
(四)教材办对立项建设教材的编写进度等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五)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编写及出版任务者,5 年内不准再次申报教材建设立项。
(六)自编讲义需使用2轮以上,方可申请公开出版教材建设立项。
第十条 教材建设立项经费
(一)教材建设立项经费分为建设经费和出版经费。
建设经费在批准立项后分期拨给项目负责人,建设经费包括:材料费、打印费、教材评审费、咨询费等。建设经费为 5000 元。出版经费在与出版社签订合同后由学校支付。
(二)项目负责人中途放弃立项的停止资助;如因项目负责人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或价值导向存在问题,或违反学术道德而造成违约者,除停止资助外,学校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依据学校教材建设立项计划进行,编写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 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 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立项建设教材的编写人员由学校统一公示;非立项建设教材的编写人员,须经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审核、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在学院(部)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主编除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之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四条 教材须及时修订。教材应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及时充实新的内容。立项公开出版教材应在一个培养方案使用周期结束后进行修订,自编讲义原则上两年修订一次。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五章 教材审核
第十五条 学校教材坚持凡编必审。凡是主编为学校教师的拟出版教材,未经校内审核程序的一律不允许出版;参编人员为学校教师的拟出版教材,参编部分内容须经学校审核方可出版。教师编写的教材应为本学科或相近学科教材。
第十六条 教材审核应对照本办法第一条、第十一条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题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第十七条 立项建设教材由学校统一组织专家进行初审;非立项建设教材实行校院两级审核,学院(部)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教材办复核。教材办复核通过后的教材提交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委员会最终审核。
第十八条 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等,组织审核时应有一定比例校外专家参加。
审核人员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要求,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须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批同意。应充分发挥学校的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专业学会及行业组织专家的作用。
教材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第十九条 教材审核采取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自然科学类教材可适当简化审核流程。
第六章 教材选用
第二十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学院(部)是教材选用的责任主体,基层党委负主要责任。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和各级获奖优秀教材。
(三)适用原则。符合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选新原则。优先选用近 3~5 年出版的体现学科领域新思想、新成果的教材。选用 5 年以上出版的教材,应由课程组提出申请,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审查、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报教材办审核备案后方可选用。
(五)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应引进国内急需、在国际上具有先进性的教材,国(境)外教材选用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无政治性和政策性错误。
第二十一条 教材选用及审核程序
教材选用及审核程序在每个培养方案使用周期内,课程教材第一次选用时进行,培养方案使用周期内课程教材再次选用时无须进行重复审核。
(一)课程组推荐。
系主任组织课程组对系(专业)开设的课程选用教材进行充分讨论,在反复比较的基础上,提出拟选用教材,填写《长春理工大学教材选用论证表》。
(二)学院(部)初审。
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对课程组申报的教材进行初审。组织专家通读备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召开审核会议,对拟选用教材进行意识形态和学术水平审核,通过审核的教材提交学院(部)党委会审核后,再提交学院(部)党政联席会。通过审核的教材,填写《长春理工大学教材选用统计表》。
境外教材选用须填写《长春理工大学境外教材选用审批表》, 拟选用的境外教材须有包括校外专家在内的至少 3 位专家审核, 审读意见提交学院(部)按以上程序进行审核。
(三)学校教材工作领导委员会审定。
教材办负责对学院(部)初审通过的教材,进行统计、整理、复核,并在校内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材工作领导委员会审批并备案。哲学社会科学选用的教材还须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复审。未通过选用审核的教材由学院(部)组织重新选用,通过选用审核的教材进入采购、发行程序。
第七章 支持保障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教材建设工作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保障教材编写、审核、选用、研究和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教材建设纳入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体系。
第二十四条 学校鼓励编写优秀教材,打造精品教材。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的,主编和核心编者(前 5 名)视同承担国家级教研课题(课题名次与教材名次一致);承担国家规划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的, 主编和核心编者(前 5 名)视同承担省部级教研课题(课题名次与教材名次一致),纳入学校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和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以上教材审核专家根据工作实际贡献和发挥的作用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第八章 检查监督
第二十五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学校或学院(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或个人,纳入教学质量重点监控名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境内外电子教材、网络在线教材等新形态教材、作为教材使用的教案、教学参考书以及综合教学资料形成的讲义等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涉及的境外教材管理遵照此办法执行,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将教材选用结果报上级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十八条 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涉及的教材管理遵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长春理工大学本科教材管理办法》(长理工教字〔2020〕14 号)废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校发红头文:长理工校字〔2022〕62 号 关于印发《长春理工大学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