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长春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所有准备在2025年冬季答辩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须参加本次学位论文送审。具体通知如下:
(一)预答辩
1、 各学院须遵照《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长理工研字﹝2025﹞15号)相关要求,组织研究生进行预答辩。
2、 审核本学院研究生是否符合申请送审条件(成绩,开题,中期)。
3、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对申请人的预答辩资格进行审查,通过预答辩资格审查的,方可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未通过预答辩资格审查的,本次预答辩申请无效。
4、预答辩结束后,学院须将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的研究生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
5、预答辩管理办法及相关文档下载:
http://yjs.cust.edu.cn/yjspy/pyglwj/67102.htm
(二)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流程
1、研究生登陆系统,填写论文信息、上传论文及论文摘要。
注:
①上传的论文为pdf格式,包括封皮、修改说明(二次送审者)、长春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自我评价表(博士必填)、目录、摘要、正文、致谢、参考文献及在学期间取得学术成果(备选);教育部平台双盲评审,请注意对各部分内容所涉及到的学生姓名、导师姓名、其他教师姓名等,做匿名处理。
②论文摘要为txt格式,摘要必须中文撰写。
2、导师审核学生提交的学位论文。
3、学院审核。
(三)送审时间节点
1、博士
工作内容 |
完成人 |
起始时间 |
终止时间 |
送审申请 |
学生 |
9月1日 |
9月8日 |
导师 |
|||
学院审核 |
各学院 |
9月8日 |
9月9日 |
2、硕士
工作内容 |
完成人 |
起始时间 |
终止时间 |
送审申请 |
学生 |
9月10日 |
9月17日 |
导师 |
|||
学院审核 |
各学院 |
9月17日 |
9月18日 |
(四)再次送审论文流程
1、各学院须遵照《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管理办法》(长理工研字﹝2025﹞15号)相关要求,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修改后的再审的学位论文进行学术质量把关。
2、申请学位论文再次送审前,必须通过预答辩。
3、预答辩通过后,研究生登陆系统申请再次送审。
4、导师审核,并填写扣费清单。
5、学院审核再审论文。
(五)研究生创新成果提交审核流程
1、硕/博士研究生登陆系统,填写创新成果信息。
注:检索论文,需要上传检索报告。如果论文处于已发表未检索状态,待检索后再填写。
2、导师审核学生创新成果信息。
3、学院审核成果信息和成果层次。
4、答辩前,学院审核符合本学科《博士学位取得创新成果的规定》的博士研究生。
5、创新成果审核通过的研究生,登陆系统下载打印“创新成果汇总表”,连同所有上传的附件(纸质版)交于研究生院,进入申请答辩环节。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