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秋季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0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根据《长春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长春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所有准备在2025冬季答辩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须参加本次学位论文送审。具体通知如下:

(一)预答辩

1 各学院须遵照《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长理工研字﹝202515号)相关要求,组织研究生进行预答辩。

2、 审核本学院研究生是否符合申请送审条件(成绩,开题,中期)。

3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对申请人的预答辩资格进行审查,通过预答辩资格审查的,方可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未通过预答辩资格审查的,本次预答辩申请无效。

4预答辩结束后,学院须将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的研究生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

5预答辩管理办法及相关文档下载:

http://yjs.cust.edu.cn/yjspy/pyglwj/67102.htm

(二)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流程

1、研究生登陆系统,填写论文信息、上传论文及论文摘要。

:

上传的论文为pdf格式,包括封皮、修改说明(二次送审者)、长春理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自我评价表(博士必填)、目录、摘要、正文、致谢、参考文献及在学期间取得学术成果(备选)教育部平台双盲评审,请注意对各部分内容所涉及到的学生姓名、导师姓名、其他教师姓名等,做匿名处理。

论文摘要为txt格式,摘要必须中文撰写。 

2、导师审核学生提交的学位论文。

3、学院审核。

(三)送审时间节点

1、博士

工作内容

完成人

起始时间

终止时间

送审申请

学生

9月1

9月8

导师

学院审核

各学院

9月8

9月9

 

2、硕士

工作内容

完成人

起始时间

终止时间

送审申请

学生

9月10

9月17

导师

学院审核

各学院

9月17

9月18

 

(四)再次送审论文流程

1各学院须遵照《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管理办法》(长理工研字202515号)相关要求,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修改后的审的学位论文进行学术质量把关。

2申请学位论文次送审前,必须通过预答辩。

3预答辩通过后,研究生登陆系统申请再次送审。

4、导师审核,并填写扣费清单。

5、学院审核再审论文。

研究生创新成果提交审核流程

1、硕/博士研究生登陆系统,填写创新成果信息。

注:检索论文,需要上传检索报告。如果论文处于已发表未检索状态,待检索后再填写。

2、导师审核学生创新成果信息。

3、学院审核成果信息和成果层次。

4、答辩前,学院审核符合本学科《博士学位取得创新成果的规定》的博士研究生。

5、创新成果审核通过的研究生,登陆系统下载打印“创新成果汇总表”,连同所有上传的附件(纸质版)交于研究生院,进入申请答辩环节

研究生院培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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