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管理办法》(研院培养办[2017]6号),凡在我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生),均须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为把好学位论文质量第一关,确保学位论文顺利开展,请各学院提前布置学位论文开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题对象
2019级及往届未开题研究生。
二、开题报告要求
1、学位论文开题答辩进行之前,研究生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结合导师所承担的研究项目或课题,以及本人业务专长,与导师协商,确定选题。并在广泛阅读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填写《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见附件《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管理办法》)。
2、开题报告内容须符合本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
3、研究生选题不能来源涉密项目。
4、开题报告考核工作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
三、开题报告工作流程
1、开题报告采取线上答辩。坚持质量标准不变、细节把控到位的原则,可采用多种线上方式结合进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学院应提前向研究生发布开题通知,通告时间、具体要求等。
2、个人申请。研究生须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上传相关材料,下载打印《长春理工大学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表》(存入学生档案)。
3、导师审核。导师审核学生学位论文的开题申请。
4、开题答辩结束后,专家组进行集体评议,填写《长春理工大学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表》,给出是否通过的明确结论,修改建议和意见须明确、具体。
8、结果审定。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开题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需及时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注意要先进行批量结果录入后再归档。开题相关材料由学院负责归档。
四、开题报告内容要求及结果处理
详见《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管理办法》(研院培养办[2017]6号)。
http://yjs.cust.edu.cn/yjspy/pyglwj/67096.htm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