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本次硕士学位论文教育部质量平台评审工作基本结束,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按照规定组织研究生进行答辩,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1、评阅意见处理详见《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管理办法》。
2、答辩相关材料下载:
https://yjs.cust.edu.cn/yjspy/lwssjdb/67114.htm
注:论文评阅意见书(2份),正反面打印,加盖学院公章。
3、答辩委员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建,填写《长春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批表》(附答辩研究生名单)交于研究生院审核。需报研究生院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组织召开答辩会。 每组五位同行专家,均须具有高级职称,且应为硕士生导师,至少有一位校外专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需有校外行业专家(非硕士研究生所在单位)参加。
4、请各学院2025年5月27日前完成答辩。答辩程序及要求遵照《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办法》(长理工研字【2019】37号)执行。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