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研究生中期检查的通知 (转自原研究生网站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7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管理办法》(研院培养办[2017]7号),凡在我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生),均须进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是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一项有效措施。通过中期检查,可以了解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工作状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规划好后续工作。为促进中期检查工作规范化、保证效果,请各学院提前布置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截止时间 

   申请2020季硕士/博士学位论文送审的研究生须在本学期完成中期检查工作。

二、中期检查要求 

1、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应在开题报告通过满一年后进行,最迟应在正式答辩前六个月完成。

2、中期检查是对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及论文进行阶段等方面的全面检查,研究生须认真填写《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见附件)。

3、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

三、中期检查工作流程 

1、中期检查采取线上答辩。坚持质量标准不变、细节把控到位的原则,可采用多种线上方式结合进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学院应提前向研究生发布中期检查通知,通告时间、具体要求等。

2、个人申请。研究生须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点击培养管理—>中期考核申请,上传学位论文中期报告,确认提交后,下载打印《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评价表》(存入学生档案)。

注:(1)中期报告格式详见附件《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管理办法》。

  (2)有关导师及学院审核的数据申请时不必填写,考核结束后系统自动更新数据。

3、导师审核。导师须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点击培养管理—>中期考核导师审核,点击“审核”查看学生中期报告,注意审核论文题目是否与开题报告一致,填写评阅意见。

4、集体评议。中期答辩结束后,专家组进行集体评议,填写《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评价表》,给出是否通过的明确结论,修改建议和意见须明确、具体。

5、结果审定。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中期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需及时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注意要先进行批量结果录入后再归档中期检查相关材料由学院负责归档。

四、中期检查内容要求及结果处理 

详见《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管理办法》(研院培养办[2017]7号)。

http://yjs.cust.edu.cn/yjspy/pyglwj/67095.htm

 

 

研究院培养办

 20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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