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新形势,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6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原则与要求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及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最新文件要求,立足《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教育强国”战略需求,突出学科特色和优势,适应新时代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深化分类培养、科教产教融合、学科交叉融通,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求紧密对接的研究生培养体系,为国家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研究生培养方案原则上按招生目录进行修(制)订,以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招生的按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修(制)订培养方案,以二级学科/专业领域招生的按二级学科/专业领域修(制)订培养方案;同一专业学位类别跨学院培养研究生的,由该专业学位点负责学院统筹协调修(制)订。
(三)各学位点要以国家和学校最新政策文件为依据,尤其是学位法上有关规定,明确各类型博、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定位和学位授予基本条件,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研究生培养机制,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发展需要,根据《长春理工大学2026年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见附件1)文件要求,修(制)订各类型研究生培养方案。
(四)工程类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制)订,须严格以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为依据,以及配套文件《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参考模板》《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参考模板》(见附件2)为操作性参考文件,各相关学位点在修(制)订培养方案时可对照使用。
(五)优化课程体系,完善分类培养,深化科教产教融合育人机制,推动开设学科交叉、校企联合及AI+课程。各学院要根据往年的开课情况调整课程设置,超过3年未开课或不满足开课人数的课程不再列入培养方案。
二、工作流程
(一)开展调研、完成初稿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培养方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纲领性作用,高度重视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工作要求,责任到人,确保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顺利开展。
各学位点应组建专门工作小组,广泛深入开展调研,分析和借鉴国内外著名高校和地方知名高校同类学科培养方案(至少3个),召集导师、相关教师和研究生代表(含毕业生),在充分总结原有培养方案实施情况、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和人才培养优势开展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完成初稿(培养方案模板见附件3)。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还需吸纳行业企业专家参与,查看并学习全国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最新文件,领会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学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相关规定,酌情修订本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培养方案。
(二)培养方案论证
各学院组织校外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论证,校外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且原则上应具有正高职称(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论证专家应为博士生导师),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校外行业企业专家。各学院须按照专家论证意见表(见附件4)要求,完成培养方案论证,同时将培养方案提交至研究生院进行形式审查。
各学位点针对评审专家提出的论证意见和研究生院反馈意见对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二级学科/专业领域培养方案还需由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学位点负责学院审核)。各学位点在修订培养方案过程中,需形成培养方案修(制)订说明(附件5)。
(三)研究生院审核与学位委员会审议
各学院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培养方案提交至研究生院审核,并根据学位委员会会议安排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全校所有培养方案进研究生教务系统,同时汇编成册。
(四)正式实施
新修(制)订的培养方案从2026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三、时间安排
(一)6月15日前,各学位点完成培养方案修(制)订初稿,并组织校外专家进行论证,同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完成培养方案维护,研究生院对初稿进行形式审查。
(二)6月25日前,各学位点根据反馈意见对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将终稿提交至研究生院审核,同时由研究生院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议。培养方案过会审议通过后,在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培养方案相应修正。
(三)7月5日前,完成培养方案内所有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和教材审查工作,并将课程教学大纲、选用教材登记汇总表等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其他
1. 培养方案中学制和学习年限参照《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实践成果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按学校最新相关文件执行。
2. 各学院应根据学校的进度安排,自行协调组织开展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并对修(制)订过程中的调研、意见征集、方案评审论证、会议审议、教材审查等情况做好记录,建立材料档案并及时归档。
3. 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请各培养学院与国际教育学院对接完成。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26年5月21日